关于申报2016年钦州市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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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联合会文件
钦市建联字〔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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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钦州市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各县(区)建筑业联合会,各施工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字〔2001〕1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钦州市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钦州市优质工程奖申报时间为?xml:namespace>
二、住宅小区工程的申报
(一)住宅小区工程,必须有道路、庭院绿化等配套设施;
(二)申报的住宅小区工程必须获得各县(区)的工程质量最高奖。
三、不得申报的工程
(一)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二)
(三)施工中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
(四)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建筑业联合会要对钦州市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一方面要按照《评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另一方面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有关单位审查时要签署具体的意见。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
《钦州市优质工程申报表》请到钦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下载(http://www.qzsjzy.cn/)
钦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抄送:市质安监站,市住建委建管科、本协会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