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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上半年钦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2 11:14:11      点击 3533 次

钦 州 市

建筑业联合会文件

 

 

钦市建联字〔20178

 


关于评选2017年上半年钦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各县(区)建筑业联合会,市直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整体管理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于20175月组织评选2017年上半年钦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规模 

参评的工地为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在县区、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 

(二)在市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 

(三)群体建筑,平均子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 m2,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虽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纪念意义,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 

(二)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30%以上80%以下。 

(三)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工地,不得参评。 

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 

2.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 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4. 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 

5. 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 

6. 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 

7. 本年度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 

8. 采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0.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1. 未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 

12. 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封面;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钦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1份(见附件),该申报表可以在钦州市建筑业联合会http://www.qzsjzy.cn/下载; 

(四)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方案; 

(五)施工单位除上述(一)~()项内容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 

(六)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照片20张,并附文字说明。 

四、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活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桂建质安协 [2014]45号)发布的评分标准实行。

请各有关单位在20174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钦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地址:钦州市三沿路11B101室,邮编:535000,联系人:彭小瑗,联系电话:0777-2862218 ),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钦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钦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7年4月12

钦州市文明工地申报表.DOC